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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声门必须经过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出具有效隔声性能报告,方可投放市场,安装于新建工程上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隔声门标准,隔声门计权隔声量分别:达到Rw≥45为Ⅰ级隔声门,达到45>Rw≥40为II级隔声门,达到40>Rw≥35为III级隔声门,达到35>Rw≥30为IV级隔声门,达到30>Rw≥25为V级隔声门;目前国内有产家机构设计出单开隔声量RW≥53,双开RW≥47优于甲级钢质防火隔声门,不仅能有效降低、隔绝声污染,同时具备安全防火,达到国外先进国家的水平,符合且超越了国家建设部 "十一五"关于推广"单扇防火隔声门"项目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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